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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21-03-11 10:16: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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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王某勇开始贩卖毒品牟利。2017年2月至6月,王某勇纠集关某兵、吴某涛、武某及靳某等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犯罪行为,通过为团伙成员提供毒品吸食、对团伙成员打骂、惩罚等手段进行约束。2017年夏天,王某勇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为壮大组织势力,又先后吸收、发展李某年、李某林、许某付、朱某武、何某忠、王某、来某智、家某慧、朱某、袁某屯、董某露等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充实组织力量。

截止2018年11月,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4起、抢劫11起、寻衅滋事7起、容留他人吸毒7起、盗窃3起,王某勇自己或安排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300余克、甲卡西酮140余克、咖啡因1800余克。被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拘禁、抢劫、滋扰、殴打的被害人多达30余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该案22名被告人绝大多数为吸食毒品人员,大多有犯罪前科,其中18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9名被告人涉毒品犯罪。

 

判决

高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弹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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