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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拘留管制是否能够见家属?
发布时间:2019-10-08 10:44:14| 浏览次数: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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