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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阿里等人走私毒品案
发布时间:2019-11-12 22:30:50|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阿里等3人走私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1日,樱木琢磨(日本籍)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准备搭乘航班经由上海转机回国时,安检人员在其行李箱拉杆夹层及箱内女式松糕凉鞋内共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289克。同年11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公安机关将负责包装夹藏、交付行李箱的摩西(几内亚籍)和阿里(马里籍)抓获,在两人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18.1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里、樱木琢磨、摩西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反海关监管秩序,明知是毒品而欲走私出境,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樱木琢磨携带夹藏毒品的行李箱尚未办理出境手续,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可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里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樱木琢磨、摩西犯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的辩护人、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约40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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